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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章 帛历分潮

次年·七月初十;

焰段纪年则为:映焰段纪·第十二焰段·流焰映中旬。

初步数据显示:

民众在行为节律上,多参照“焰段”决策起居时点;

焰坊焰炉升火时间有80%遵循梦象节感,而非制度规定时辰;

节焰参与率在双轨并行地区提高至往年同期的1.6倍。_躌′4,看+书. +无.错-内·容-

斐如意召集梦志与制度官议双席会议,会中初步达成共识:

将双轨纪帛区划归为“帛历兼政地”,允许地方在保证制度轨运行的基础上,设立“焰段自治节事议席”。

这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纪年认知的制度分权化正式进入实践阶段。

沈茉凌并未亲赴越河府,却于焰骨志塔祭出一图,名曰:

“焰双纪图”

图中不绘桥、不绘节,仅绘两焰线:一如墨柱直下,象征制度纪纲;一如焰线蜿蜒,映于其旁,忽合忽离。

图下帛语:

“非为争焰之年,而为年之共焰。焰梦可合,不必一线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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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被焰频主系统列入“纪年结构参照图集·乙卷”,并发往十座主塔志厅,供“纪制权衡官”阅引。

与此同时,梦象纪段文化在“教育制”与“社感法”层面也逐渐成型。

在帛学馆中,象焰段被引入为“节感训练”的核心内容,教授“焰心辨节”、记录“象感映历”,成为习生基本功之一。

在基层调律馆,“焰节心审师”一职首次设立,负责评估百姓节焰反应,调整节务节奏,往往依“梦象映感谱”排期而非制度表。

志者如兰在南焰野调研归来,于帛页写道:

“梦象焰段已非私焰之说,而为焰梦制度运行之第二脉络。若政焰为桥,则象焰为水,桥若不感水脉,其根亦浮。”

焰梦制度一度考虑“桥义主纪独裁令”,以断象焰之扩,但未成文。

焰频分析官中立提议:

“不若设制焰与象焰联判厅,由政令与焰段共议节事优先级。”

此议提出后,制度首次尝试为“焰段祭事”编撰制度引导文本,试名:

《焰祭辅历律纲》

纲中声明:

所有焰段祭仪,若不阻政焰轨行,不得禁;

民间梦节得设地方梦帛为记,附于政焰告条尾;

地志塔得设“焰段并纪室”,存焰谱于政帛之侧,不得同位、不为副序。

如此,“纪年双轨、权力分席”成为现实。

焰梦社会开始适应年之不再唯一、纪之可能并立的文明新常态。

沈茉凌对此平静如常。

她立于志塔第廿三阶,目望北帛夕焰,帛语自题:

“桥焰不孤,梦亦不偏;焰梦若焰,焉可一焰定乾坤?”

焰心纪元·次年·七月二十七日,焰频主系统发布一纸特别通告,标题简短却震撼人心:

“关于统一信史编录格式出现偏序的初步反馈”

这是焰梦制度首次正式承认——由于象焰纪段文化的急速蔓延,主纪年所承载的“信史逻辑”与“文明共识时序”开始出现松动。

问题最初出现在信史撰录使馆。

通义西帛、焰海南岸、北焰渚等五地的信史撰帛馆,同时递交异常说明:

在编辑焰心纪元第二年的民记节事时,大量焰段纪帛并不标识制度年序;

梦塔提供的大量焰节叙述文书,仅以“象焰回段”作时间标引;

同一事件,在制度帛录与象焰段帛录中出现“时间定位差异”。

例如:

“焰犊归岸段祭事”在制度纪中为“焰心纪元·次年·六月初八”,但在梦塔帛录中为“映焰段纪·九焰流映期·第三映环”。

时间逻辑可回推,但并不自动吻合。

焰频高频逻辑官评估结果称:

“象焰段纪虽然存在周期性节律,但其映年方式为非线性段沉积式,无法自然嵌入线性主纪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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