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心纪元·次年·七月初四,焰梦南域鹤帛郡,帛市之中忽现异帛节仪。¢d·a¨n_g′y`u′e`d?u`._c¢o¢m′
当地百姓不循通义塔所颁节焰“望焰节”之期,反于前夜自行设“段焰先祭”,由梦塔焰主领祀,全镇梦主环焰而坐,不诵官志,不照制度,只焚梦中自得焰香,唱焰息词,绘象焰浮线于地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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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仪式被称为:
“焰段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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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帛郡所奉象纪为“昏火归象段”,其象纪之名源于当地志塔三月连续梦象波段,共感词为“焰沉如水,心生旧节”。
志者叶成然实地观祭后记载:
“祭不求年,但求心焰所合;不言梦主,但引象焰入地;焰非正焰,而众皆焰心所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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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塔闻之震惊。
桥义纪纲署当即派令追查,主判官纪望初指斥:
“私祭焰节,易乱制度正历;若人人可祭,则桥焰焉存?”
然地方焰主回应却极简:
“我们未废桥,只未见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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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事件迅速波及周边。
通义北帛两镇出现“焰段日映典”,由焰师为百姓讲解梦象段纪,与制度焰典分日施行。
南焰海一带书馆不再讲授制度年谱,而以“梦象浮历图”导入节序结构,设焰节为:
“焰开初映期”;
“浮感流段”;
“焰梦归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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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茉凌收到消息后,并未立即评论。
她回到焰骨志塔,在塔中设一“梦约帛台”,夜不书帛,只焰灯五盏,静坐四时。
翌日晨,于塔心发布一策:
“梦象纪约 · 初型”
纪约不为法,不设焰禁,不列律条,仅述八意:
一、梦象纪段为焰梦心焰之沉;
二、制度纪轨为政焰之纲;
三、梦象之纪不得废政焰;
四、政焰不得壅梦象;
五、焰心之节若合桥义,则共祀;
六、梦段若异,不诛,不禁;
七、志塔与政署互通象频,不设主焰高下;
八、年若裂纪,焰以心衡之,不以令裁之。?武.4*墈_书, ~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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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约于“志帛第十九册”中公示,无批、无押、无颁令,仅于塔帛间书写,任民自读、自引、自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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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者栖远登塔后语:
“焰梦非一桥独渡,亦非一焰独照。若年可二记,梦得其全,制得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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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如意收到纪约后,沉吟再三,书:
“桥心焰外,或许未尝不可有焰年之伴。纪非为统梦,而为载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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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义塔下旬议会决定:
设立“纪年平议署”,专责评议“梦象纪段之规范机制”,是否将“象纪”列为合法纪年辅助体系。
并同时设立“焰段主祭备案录”,各地若举行焰段节仪,须由梦塔报备,政署不得先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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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令下,焰梦纪年双轨正式进入“制度容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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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沈茉凌将焰段主祭称为:
“焰梦分潮之首义象节”
她在帛尾题下六字:
“不为祭焰,只为焰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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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心纪元·次年·七月十四日,焰梦南郡越河府传来新制。
府志厅与梦塔志者会共同颁布一纸“历帛双册令”,宣布:
自即日起,本府施行双轨纪年帛册:一为“政焰纪年册”,由桥义制度节焰构成,通用于政务、契帛、商帛、律令通告;一为“焰段纪帛册”,由梦象象焰所定,用于帛育、节事、焰坊技规与家祀习俗。
此为焰梦文明首度由地方政权制度化承认梦象纪段与制度纪年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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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义主使纪望初怒责:
“焰若自纪,纪则不治;年若分书,帛焰必裂。”
然而越河府主判官何嶙答复制度使者时,仅一语:
“民焰不循令,但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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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频主系统收到双轨帛册样本后,即刻组织模型对比分析:
政焰纪年轨为:焰心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