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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 焰纪初启

录”。

但伴随梦志之兴,也有批评之声:

有士人言:“梦图泛滥,众焰杂象,易混官道与私语。”

有律官讽:“若梦皆成志,则志不成志;若焰皆可书,何为史之所择?”

对此,斐如意公开发表《梦志可存论》:

“人心不可句读,梦象不可删注。志非史,志为志也。焰志之存,不在于修典,而在于留下你曾梦过的痕迹。”

义频塔特设“焰志墙”,凡民间所送之梦频图,如温合、义重、情实、频稳,皆可上墙。

帛墙四边题字:

“焰非官章,亦非诗章,而为梦章。”

此后一年内,全国共登记梦图副志逾三万幅,其中未署名梦图达六成。

梦频之风,渐成心语之路。

焰辞纪元元年四月,春风过长安,焰志墙上新增梦图三百余帧,其中一帧图象极为特殊,引发朝野上下激辩。

梦图名为《破志残页》,无署名。

图中为一室,案上陈卷,书页残缺,唯余数行旧书体。帛焰轻腾,隐约浮现:

“先皇遗诏,其页有误。”

帛下并非辞章,而是魂焰图案重叠,如有被抹之句重梦而出。梦频稳定,频脉属实。

焰语局初判:图中象义,直指数十年前唐先皇文宗遗诏之误传事案。该案曾有争议,后被史官略载为“诏未明,臣自定”。

然而梦频内容中,所示情形与正史大异,暗示有被篡改、删页之嫌。

沈茉凌与斐如意、楼子赫连夜调梦频谱,对照《文宗实录》旧卷,发现梦图频段中焰纹与旧朝录官左恒之焰笔相近,疑为其后人之梦。

义频塔高设“焰史对议厅”,首度召集:

焰梦官

辞章院史官

太常寺典律

焰志社代表

民梦观察者

共议一事:

“焰梦可否为‘史之镜’?”

辞章院强烈反对:

“梦非实据,焰非律象。若梦频可改史,史书何以为凭?民意何以托付?”

元景行代表焰志社发言:

“史书为胜者所书,梦频为众人所梦。两者皆不可废,但梦频能补正史之缄,也能记录被忽略者之魂。”

楼子赫持中立之见:

“焰梦不可改史,但可存其镜。史之为史,为道也,焰之为志,为心也。焰志可以不入正史,但应立为‘心史旁录’。”

最终,沈茉凌提出新制:

《焰志通录体制》:

正史不采梦图为证据,但梦频可作为史事“感象补述”;

梦象可列入《焰志通录》,由焰梦官撰写异象之录,注明梦主、梦频轨、象义、解语;

每一“焰志补述”须三梦共频以上,焰频稳定、象义明晰;

《焰志通录》不得引用于政议,但可供辞章、通典、策士观之;

焰志社可送梦图入志,但不得自称“史图”,须附“志图”印焰识别。

此制度一出,各方暂缓争议。

义频塔北设“志象厅”,专收录梦频与史实边缘者。

首批入志梦图十二帧,其中《破志残页》列于第一。

帛下刻:

“未入史者,亦为魂之页。”

焰梦制度自此完成自下而上的“情志记录体制”。

在权力之笔外,梦频以“非权象”的身份,首次被纳入国家史学结构之外的“心象补链”。

焰纪元年夏末,梦频之用,已远超制度设计之初:

民间以梦言己志;

政府以梦听先象;

辞章以梦补语罅;

异国以梦通和解;

学士以梦述无言史;

焰塔以梦写未书心。

焰议墙之上,沈茉凌最终题写一言,以纪此年:

“梦不可改天下,但可使天下之人,知他们亦曾梦。”

焰纪元年,列年号于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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