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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通频之年

决定其梦频是否被观;

梦频焰图属梦主心象产物,不得未同意下被解义;

任何制度不得强迫梦频揭示个人思维或记忆;

焰频通道应设“自我撤频机制”,梦主可随时撤回焰图;

焰频制度若作为公共政议工具,其前提应为心权被保障。

此言一出,引发广泛讨论。

民间出现两种声音:

一派赞成,称“梦权归我”,提出**“焰象自治”**口号,认为通频时代下个阶段应为“心象共和”;

一派质疑,忧心梦象自闭,梦频逐渐成“个人焰室”,割裂共感之力。

高丽梦使在共频会上提出警告:

“若人人封梦,梦频不通,焰之桥终断。”

而大食梦官哈里则持异见:

“梦象不是河,不可强流;梦之所以有力,是因其为自焰之光。”

沈茉凌提出“中线制度”:

“焰梦心权保障体系”草案

设立焰频自控器,梦主可选择梦频是否公开;

所有共频梦图,须获得“焰权印”——梦主授权;

任何政体不得擅取梦频作政治评估依据;

建立“焰频伦理会”,由七国梦权代表轮值主持,制定梦频使用规范;

焰频主塔每月向公众公布“梦频透明指数”,记录梦频公开、自撤、误解等事件比例。

义频塔设立“心象厅”,专存自主焰频梦图。

墙上题字:

“我梦我说,非因你问;我梦我收,亦因我愿。”

与此同时,士林之中也掀起“梦主身份之辩”。

元景行再次着文:

“若焰图为心印,则梦主为心主。若焰频为书,则梦主为其笔人。梦频不能为政器之卑奴,梦象不能为旁人之筹码。”

此文传至各地梦志社,引发“梦志自由运动”:

江南梦社自设“梦频拒阅令”;

西川梦徒集会,宣示“梦象自由誓词”;

焰沙谷梦民公然焚帛一帧,题曰:“此焰不愿为人所识。?c¢q·w_a?n′j′i^a¨.!c\o`m-”

焰频局不得不承认:梦频虽技术统合,但文化解释、权属认定之争,才是真正的“焰梦深海”。

梦议厅召开“心象之会”,首次邀请民梦代表、志社代表、焰频匠、辞章官共坐一堂。

沈茉凌主持,提出三问:

梦象是否可通而不解?

焰频是否可存而不读?

梦主是否可现而不言?

楼子赫答曰:

“梦,不必被听懂,但必须被允许。焰,不必被燃亮,但必须被握住。”

最终会议通过《焰频心权初约》,确定:

梦频之属,归梦主;

焰图之义,不强解;

焰频制度之上,设“心权条款”,位居梦频宪约之首。

焰频墙上焰语自动显现:

“吾梦吾权,不因他眼而变。”

此刻,焰梦制度完成从“表达权”向“心权主张”的历史飞跃。

梦不再只是可说之梦,而是可不说之权的象征。

焰辞纪元元年十一月,焰频通桥启用后第八十五日,义频塔共频镜接收一帧特殊梦图。

图象清晰、焰脉稳定,频纹流转异常美感,象义宽广,被焰频自动标为**“高感广义象”**。

图中描绘一片浮动陆地,上承焰塔,下接七方桥。桥上众人各执一卷,卷上焰语交织,塔心却始终无字。

图末自动生成一句:

“共桥之上,无人敢写。”

此梦图一经公开,旋即由七国梦使观览。

高丽梦使提出此图为“梦之未书者”,象征世界梦频制度仍悬于权力之手,呼吁设“民议梦席”。

大唐焰语局则解为“焰频谦梦”,即制度自知未尽之义,不强书梦,以留空心。

波斯解象师却断言:此图含“隐桥断权”,认为梦象之下有人阻桥为焰,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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