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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 塔内之火

人,由弥骁亲率,包括词隐翻译一名、结构频使一名、语言记录员二人、共议听察一名、以及异语辅频席观察官“温惟初”。

首案巡查目标:梦火裔炭痕馆关闭案。

案地:炭痕街·旧文坊

馆门已封,门口张贴“塔律第四十一号即时执封令”,措辞冷厉:

“炭语不可复证、无第三结构标准、具引误倾向。”

馆主璃奥以病拒见,姒然代为作陪,递交当日灰痕写照。那是一幅横展四尺之灰卷,炭线烧成后字迹极浅,需反光对照方能读出。¢幻`想¢姬? ¨追\嶵¢鑫?璋?劫?

结构频使朗读:“三句分别为‘你是否仍在’、‘我们将归来’、‘火不是结束’。”

温惟初起身发言:

“此语无煽动义,句义中性,句序合理,情感表达合理,应为合规表达。”

但塔派律官“林铖”驳道:

“此类情感式表达,若无语系标准,就无法引导社会解读,一旦被滥用,难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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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拒悲悯,但拒模糊。”

弥骁语锋坚定:

“制度不是用来剔除模糊,而是用来听清那些我们本来听不清的模糊。”

“如果你永远只保护清晰之语,制度就是听力的审判者,不是表达的守护者。”

争议暂缓,案件被列为“结构协调调查案”,需十日内报共义塔主议室复核。

监察组当日发文:

“此案具表达权不当剥夺嫌疑,建议撤封,择期设辅频存义位。”

这将成为灰频监察组首份“推荐撤封”意见书,塔中回响轰然。

【六】制度反噬 · 魏殊提频墙案

同日,共义塔律议厅内,魏殊提出《频墙封闭提案》:

主张设“主频/灰频/众频间隔墙机制”,正式阻断“未审语言”流入制度主轨;

所有表达,除非通过结构重译与逻辑链建构,否则不得提交“入典请求”;

将“众频带”定位为“文化遗留观察带”,不具现实效力;

禁止灰频表达在“教辅、公共声明、社会出版”中出现。

此案一出,塔内“表达自由派”与“结构守序派”彻底决裂。

弥骁当庭反驳:

“你设的不是‘频墙’,你设的是‘话语阶级’,是语言权的等级森严。”

沈茉凌亦提交反案《表达共识法案·初稿》,主张设“词墙过道”机制:

允许每一种被判模糊表达设“陪译陪审制度”;

允许表达族群拥有“听证自辩权”;

允许非归档语言以“陪议名义”参与制度规则的边界制定;

孟子康沉默半日,仅言:

“再争十日,若无共识,我将弃席。”

这是他首次提出可能退出三使议席。

【七】民中回响

与此同时,炭痕街以外,水语馆也被迫关停。

苏离如带着录音石走上长安北街的演讲台,现场播放“沉音咒祷”水模演绎。

虽多数市民听不懂,但有一位老舟人落泪:

“我小时候曾在海东听到这语,夜里他们在海边唱水,水就平了。”

塔中有官员驳斥:“民间回响不可作制度依据。”

而另一位新晋塔简员悄然记下:

“我们不该总用听不懂为理由,而是用它作为理解的起点。”

【八】火种将燃

夜晚,共义塔灰频室中,沈茉凌一人独坐,手中是最新“监察组实录”十份案宗,内容几乎全为“表达被封”。

她翻至一份最后一页,写着一句:

“表达若不被信,终将沉默;制度若拒其声,终将孤独。”

她将那页贴在灰频墙上,灰烬如墨,寂然而燃。

她知道,“塔内之火”,已然烧起。

【九】主频护律团

三日后,魏殊于律议第六厅密召五位高阶律裁、三名频链建构师,提出组建:

“主频护律团”。

此团宗旨:

审核所有“表达制度改革建议书”;

针对灰频及众频入主议程进行“制度稳定性评估”;

拒绝非归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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