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的危机
19世纪上半期,农业仍然是俄国主要的经济部门。当时的俄国,农业人口占居民总数的90%,并且依然以落后的农奴制为基础,沿袭着传统的耕作方式。尽管农业技术改进和生产的合理化也已出现,但人数有限,不能形成规模。俄国的封建农奴制产生于15世纪末期,到18世纪已经达到鼎盛,种种弊端开始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成为严重阻碍俄国发展的经济根源。到19世纪,农奴制的存在不仅制约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日益成为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孕育聚集的焦点。
俄国农奴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广大农民以人身依附的形式束缚在土地上,从而丧失人身自由和各种基本权利,变成农奴主的附庸甚至私有财产。在农奴制下,农民每月要有2/3以上的时间用自己的农具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劳动收获悉数归地主所有。这是农奴制体制下地主剥削农民的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农奴的劳动成果和收入基本上都被农奴主和国家剥削占有,因而缺乏劳动的积极性和使用先进技术的热情,致使俄国农业生产水平和粮食的单位产量长期停滞不前,并且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由于农奴制是一种典型的自给自足式的封建经济形态,各农奴主庄园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并不活跃,也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同时农奴制度的长期作用还导致俄国社会各阶层分布的严重失衡。“如果说在外国,农业胜利发展的过程是靠运用现存资本进行的,那么在俄国,地主经济则完全彻底地靠剥夺农民私营经济来发展。”占全国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农民却处在社会等级的最下层,忍受来自其他阶层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这种状况必然引发激烈的反抗和斗争,从而危及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俄国国内不断爆发的农民起义就是最现实的证明。据统计,1826年~1839年的农民起义平均每年达19次,1845年~1854年平均为35次,1855年~1857年平均为63次,1858年~1**0年平均为101次,而仅1**1年一年就多达1176次。
严峻的形势也曾迫使俄国的统治者们推行必要的改革措施以缓解矛盾,但即便是沙皇时代具有重大意义的1**1年改革,也仍然保留了农奴制的大量残余,其实质依然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掠夺。农奴制改革后,地主仍然占有森林、草场、水源和牧场。农民虽然获得了人身自由和国家分配的“份地”,但依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无法独立经营,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交纳赎金并负担为地主劳动以抵付地租。因此事实上,剥削关系的实质并未改变。同时,俄国的农民阶级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其中50%以上的农民成为了贫农,他们能够赎得的少量土地不足以养家糊口。从1**0年~1900年,随着人口的增加,以男性农业人口计算的人均占有“份地”数量从5.1俄亩下降到2.7俄亩,而贫农拥有的土地还要远远低于平均数。根据1905年沙皇内务部的统计,3万户大地主拥有土地7000万俄亩,同1050万户农民拥有的土地一样多,但平均起来,每户地主有2300俄亩土地,而每户农民家庭却只有7俄亩,差距之悬殊可以一目了然。可就是为了这么一小块儿份地,大量的农民还不得不背负沉重的赎金债务和高额的赋税。1**1年,在改革推行了30年后,农民缴纳的税款为16100万卢布,而地主上交的数额却只有2030万卢布。由于各种税费负担过重,使很多农民入不敷出,一天天深陷于赎金、赋税交织的罗网之中,根本无力自拔。对于俄国的广大贫苦农民来说,唯有奋起反抗,彻底打破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真正获得生存所需的土地和自由。
1906年,为了消除革命隐患,在大资产阶级政党的支持下,俄国通过了大臣斯托雷平提出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改革法令,并于1910年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就是允许农民自由退出村社,所有划归农民的私有土地都可以自由买卖。这是继1**1年改革后,沙皇政府在农业方面的第二次重大改革。它打破了长期对农民的束缚,加速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育,为俄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和充足的自由劳动者,加快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分化。列宁认为:“这项法令所遵循的是资本主义演进的路线,它促进和推动这一演进,加速对农民的剥夺,加速村社的瓦解,使农业资产阶级更快地形成。从科学的经济学来讲,这项法令无疑是进步的。”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导致了政权系统和社会体系的溃散,引发了一场改朝换代的革命,而且形势变化之